《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待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即行公布實施。據了解,這是廣東省范圍內首部針對反餐飲浪費立法。機關單位、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及其食堂、家庭個人有哪些行為義務?如何建立長效機制?違法行為將受到怎樣的處罰?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鄧成明昨日接受了南都記者采訪。鄧成明表示,這些制度設計雖然基于廣州實踐,但是對全國來說仍有相當大的借鑒意義,為全國立法貢獻了廣州智慧、廣州經驗。
行為義務
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管理
反餐飲浪費涉及單位、個人、餐飲企業等社會的方方面面。據鄧成明介紹,針對餐飲浪費的主要原因和突出問題,《條例》分別對機關單位、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及其食堂、家庭個人等設置了反餐飲浪費的行為義務。
《條例》要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管理,杜絕公務活動用餐浪費,帶動引領形成社會文明節約用餐新風尚。同時,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張貼或者擺放反餐飲浪費宣傳標識標牌、不誤導誘導過量點餐、不設置最低消費額等義務。
《條例》還規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反餐飲浪費規章制度,督促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對此,鄧成明表示,此次立法中明確的一個原則就是防止餐飲浪費人人有責,“各個單位都要動員起來,要發揮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作用,通過各種規范來形成反餐飲浪費的氛圍。”對于人個,《條例》要求個人踐行光盤行動,貫徹反餐飲浪費人人有責的理念。
《條例》還明確禁止網絡直播者通過互聯網散播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的內容。“這也是目前社會所顧慮的一個問題,有些網絡直播對青少年產生了不良影響。”
長效治理機制
鼓勵低價銷售或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
反餐飲浪費必須有長效治理機制才能保障其很好地實施。對此,鄧成明表示,《條例》著力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的長效治理機制,明確將反餐飲浪費納入各類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考評內容。同時,建立投訴舉報機制,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勸告并可投訴舉報。
《條例》還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監管協作聯動機制,對發現的餐飲浪費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明確了餐廚垃圾逐步實施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等收費管理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在保證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低價銷售或者捐贈等方式處理臨近保質期的食品。
對此,鄧成明表示,這一規定是借鑒了國外先進的經驗。“對于臨近保質期的,不是一味地扔掉。我們鼓勵他捐贈給慈善機構,這是發達國家的經驗,也是他們的慣常做法。當然,必須是在保證食品安全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之下。“
法律責任
罰款額度根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來設定
為提高反餐飲浪費立法的威懾力和制度剛性,《條例》科學設定餐飲浪費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例如,針對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張貼標識標牌、誤導誘導過量點餐消費、設置最低消費額等違法行為,設定責令限期改正、警告以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這些違法行為,我們以批評教育為主,首先是責令改正、進行警告,如果不改正、不聽從警告,才進行處罰和罰款,”鄧成明表示,并不是說“一上來就罰款”,“因此,也要請餐飲經營者放心,立這個法并不是為了對他們造成壓力。”
《條例》還針對單位食堂違反規定、造成餐飲浪費的違法行為,明確規定單位的法律責任。另外,《條例》針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公務活動用餐管理規定造成餐飲浪費的行為,明確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并規定公職人員在組織婚喪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飲浪費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同時,也明確了網絡直播平臺未及時制止網絡直播者散播餐飲浪費內容的法律責任。
鄧成明表示,《條例》不是一個反餐飲浪費的“倡議書”,而是一項立法,所以一定要有剛性。剛性就體現在法律責任,不遵守法律規定的行為就要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這種后果要根據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來設定。”鄧成明舉例:沒有按照規定來張貼標牌表示,危害相對較輕。但誤導消費者過量點餐等行為,實際上它不僅違反了《條例》,還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既是一個浪費的問題,也是一個侵權的問題。所以這是《條例》對前者設定了最高1000元的罰款,而對后者設定了最高1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