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某鎮中心商業街道商鋪業主,欲出租商鋪作為從事餐飲業的場所,但該場所并無煙管設計,想重新加裝煙管,不知道如何來操作呢!
根據相關條文,可以知道
(一)根據《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建筑工程經規劃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如需加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申領加建、改建、擴建部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辦理加、改、擴建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手續應備齊資料依程序向我分局申請,具體表格及辦事指南,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站()下載或到區政務中心規劃部門窗口咨詢。
(三)根據《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十二條,餐飲場所不得擅自加設外置煙管,確需加設的,應當征得煙管附著墻體的建筑物業主和煙管周圍20米范內所有建筑物業主同意。
以上可知,原來沒有煙管設計,不具備作為餐飲業的商鋪,如果重新加裝煙管,那是非常困難的。所以還是建議做回原來的商鋪用途吧。